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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对这个房子不满意了,要结束这个房屋交易,那么就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具体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一问题的相关信息吧!
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吉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希望各位购房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多多了解下相关的一些知识,一定会对大家有很大的帮助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吉屋网进行咨询。更多资讯,请关注【新乡吉屋网】